香港的破产清算流程说明

在香港,清算一间有偿还能力的公司一般需时7至12个月。以下说明该种清算的流程如何运作,以及如果一间公司已实现其目的或希望停止营业,您为何应考虑选择成员自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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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清算一间再无用途的有偿还能力公司(成员自动清算)未必是公司拥有人的优选。不过,如果一间公司已实现其目的,其董事须积极主动提出决议,提请成员根据成员自动清算机制委任清算人自愿将公司清算,并通过资产再分配或清算将资本归还各股东。

这样做可以为管理人员省时、省钱和省力,否则要花大量时间、金钱和工作持续遵从法定报告规定(这类规定日益繁多)和支付年度注册费用。

在香港,如果一间公司没有任何资产或负债,典型的破产清算至少需时七个月才能完成,如果要在归还股东之前先向债权人进行简易股息分配,则需时九个月。这是满足各种法定要求所需的时间,包括给予债权人适当的时间提出申索。

培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致力在12个月内高效完成每宗清算。获委任后的主要步骤是向香港税务局取得结清税款证明(空壳公司的清算可以何时结束取决于此),这通常需时2至3个月。

在香港,成员自动清算流程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I. 清算前

在流程的首阶段,需要准备某些数据和文件并与提议的清算人分享,包括基本财务数据、潜在或有负债和债权人清单。另外还会审查“公司章程”,以了解公司对公司自动清算设定的规则。

II. 委任清算人

清算人通常在股东大会通过任命清算人决议后的两周内任命。在这个时候,董事会批准签署表格NW1,即有偿债能力证明书(“有偿债能力证明书”)。这份已签名的声明书会提供给成员和指定的清算人。随后清算人向公司注册处递交有偿债能力证明书、表格NR1(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和表格NW3(委任清算人通知书),同时会在宪报刊登委任通知,如果涉及债权人的话,还需在当地报章刊登。

必须注意的是仅在清算前和委任清算人等阶段涉及董事,以助将公司清算。公司一旦进入清算阶段,就不再受董事控制而是由清算人控制,因此一旦委任了清算人,通常无需再涉及公司董事。

III. 清算人获委任之后和卸任之前的工作程序

如果是空壳公司,清算流程的这部分至少需时两个月完成,如果要向债权人和分担人进行简易分配,还需要多两、三个月。清算人还需要时间与债权人沟通、核实在“债权证明表”提出的申索及分配股息。一旦变现资产和清偿债权人的申索,清算人会将余下的资产分配给股东。清算人还会联络税务当局和将收支递交公司注册处。如果需要收回和变现资产(视乎资产类别),便会延长完成清算所需的时间。

IV. 清算人的结束程序

流程的最后阶段需时大约四个月完成,包括通知成员召开分担人最终会议的日期、召开最终会议及在最终会议结束后随即向公司注册处递交以下解散文件:账目决算表、表格NW5(清算人停任通知书)及最终会议申报表。公司通常会在向公司注册处递交解散文件之后三个月内解散,公司的解散状况会在公司注册处的网站更新和确认。

您为何应委任培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清算人

最重要的是董事不拖延成员自动清算流程,您只要支付一笔委任费用,我们便会执行整个流程,一般可以在12个月内完成。培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新加坡担任清算人方面具相当丰富的经验,能为在这些司法辖区注册成立的集团公司提供一站式清算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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